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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一期建设项目合同纠纷诉讼代理律师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XQG2024017)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1 新闻来源:资产管理科

学校一期建设项目承建单位宜春中新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房公司”),未在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内(在学校完成整体搬迁后二十四个月),将新校区产权证件手续办理齐全并移交我校。期间,虽多次致函中新房公司催办产权登记相关手续,但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仍未收到一期建设项目相关产权证件。经学校领导批准,决定通过诉讼解决该合同纠纷,现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遴选一家律师事务所承接该案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参加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

名称:江西省轻工业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环城南路199号;法定代表人:朱江峰,学校校长。

二、项目名称

学校一期建设项目合同纠纷诉讼代理律师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XQG2024017)

三、采购需求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投标单位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投标单位特定资格要求: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指派的律师曾代理过建设工程类纠纷的诉讼案件3件以上;

(2)投标单位指派的律师必须有7年以上执业经验且主要负责的律师须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

(3)投标单位必须有执业律师10名以上;

(4)投标单位在宜春市中心城区内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投标单位需熟悉中新房公司与学校一期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与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

(2)投标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个人行贿行为记录;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二)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

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核实投标单位是否为“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投标单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网站核实投标投标单位是否为“三年内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反应记载)存在组织、个人行贿行为的投标单位”;通过“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等企业信息查询机构,核实投标单位之间,其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存在股权关联的企业,经协商可允许一家报名)。

存在上述情况的投标单位,一律拒绝接受其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

五、款项支付

要求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案件受理且双方均收到传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该案开庭结束之日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案件取得终审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含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起5日内再支付合同总价剩余的50%。如果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案件开庭前即达成调解并取得调解书,则在取得调解书之日起5日内即支付合同余款的50%。

六、投标单位承诺

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需向采购人承诺下列事项: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2.全面履行招标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到诚实、守信。

3.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采购人。

4.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采购人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5.保证不存在下列违约行为,如有违反,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不履行招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虚假发票;不积极配合监督及管理;未按采购人规定的数量、质量、型号、规格、功能、时间、地点等提供产品;未按采购人规定履行质保义务。

6.投标单位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投标单位进行全额赔偿。

7.投标单位必须对采购人制定的技术参数、供货及服务要求实质性响应,不得作任何负偏离。

七、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未提供者视为报名无效。

1.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6个月中任何1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

注: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加开标时无需提供第3点材料。 

八、投标单位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时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服务承诺书;

5.报价表(按附件格式);

6.近3年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或声明;

7.近6个月中任何1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指派的律师曾代理过建设工程类纠纷的诉讼案件3件以上的证明材料;

9.投标单位指派的代理律师(或自然人)有7年以上执业经验且主要负责的律师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证明材料;

10.投标单位有执业律师10名以上的证明材料;

11.投标单位在宜春市中心城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12.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

13.近三年内不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反应记载)存在组织、个人行贿行为的证明材料。

注: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加开标时无需提供第3点材料。 

若缺少以上材料之一,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提供一份,装订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上述材料中除营业执照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外开标前密封,于开标现场提交。材料未密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九、技术及服务要求

1.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包括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税金等所有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增加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投标单位任何经济损失。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执行费、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证人、鉴定人员、专家辅助人员等)出庭而产生的费用、因申请财产保全而可能产生的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等费用不包含在报价中,该费用由采购人另行缴纳或支付给相关机关或机构。

2.中标单位必须在公示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否则,作弃标处理。

3.中标单位出现重大管理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十、开标时间和评标办法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4日。

2.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要求的电子材料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视为报名,邮箱:905587507@qq.com。

3.响应文件提交及开标时间:2024年4月25日9:00整。如有变动,以具体通知为准。

4.响应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学校崇德楼一楼大会议室。若有变更,另行通知。

5.实行二次报价评标法评标。投标单位投标时提交第一次报价。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开标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投标单位的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总价最低者中标。第二次报价出现并列最低报价的,由相同报价者再次报价,直至决出最低报价者。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采购合同。

6.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控制价。否则,报价无效,作无效响应处理。

7.实际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有效投标单位少于三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或经批准后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8.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学校资产管理科       朱老师 15083868523                  

                               刘老师 18070567827  

9.采购监督机构及电话

学校纪委办公室       徐老师 13755867206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2.采购人与中标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本采购公告及合同约定为准。


附件:报价表.docx



江西省轻工业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202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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